企业名称:霸州市*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丁*违法事实: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霸州市*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罚金额:处以贰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堂罚决[2024]00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25日执法主体:堂二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