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指导目录》对我镇赋权下放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4年12月26日起,原赋权乡级受理审核权限事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不再由霸州镇受理审核;原赋权乡级受理权限事项护士执业注册不再由霸州镇受理;原赋权乡级办结权限事项农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不再由霸州镇办结。 原赋权乡级办结权限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仍由乡镇受理办结。 霸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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