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霸州市水务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已下放到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部分需要收回,涉及文化旅游和水利2个领域3项行政处罚事项。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现调整为14项。 现将收回的下放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霸州市水务局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工作,确保收回衔接顺畅。具体事宜如下: 一、做好涉事项目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府《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对于涉及调整的3项事项,已立案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对已发现案件线索的及时移交。 二、做好调整事项衔接工作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霸州市水务局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的各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做好案件、线索的接收和办理工作。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霸州市水务局于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并于2月10日前将公开的网址、截图同步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1:《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调整事项清单》 附件2:《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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