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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6〕第22号 当事人姓名:王** 经营地址:霸州市信安镇“**卷烟经销部” 违法事实:2026年1月20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钻石(硬迎宾)1个品种,共计19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壹仟叁佰叁拾元整(1330.00元)8%共计壹佰零陆元肆角整(106.40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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