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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113号 当事人姓名:苏* 经营地址:霸州市岔河集乡“**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苏烟(五星红杉树)1个品种,共计3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陆佰陆拾元整(660.00元)6%共计叁拾玖元陆角整(39.60元)的罚款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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