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548/2024-00042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南孟镇
发文日期:2024-09-3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调整南孟镇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南孟镇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示函>》工作要求,为减轻南孟镇政务服务承接压力,现对南孟镇政务服务审批部分权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护士执业注册"3个事项不再向南孟镇人民政府延伸受理。
    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2个事项取消南孟镇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由霸州市审批局审批。
南孟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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