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减税降费年度评估通知(冀财税〔2022〕32号),现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霸州市城区规划区住宅和非住宅为每平方米100元,全市所有建制镇镇区规划规划区住宅和非住宅为每平方米30元。 三、收费主体: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计量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非税【2022】6号文件和廊坊市人民政府【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收费范围:凡在我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七、收费对象:凡在我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十、监督举报电话:7213093。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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