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阮士增因保管不善,将胡家岗村第05-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士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