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562417/2026-0017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6-03-1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闫长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闫长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闫长生因保管不善,将冀(2024)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505号不动产
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长生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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