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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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行使)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事项备注 | 县级业务部门 |
1 | 省自然资源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乡级受理、审核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省自然资源厅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所属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行政审批局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林业和草原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88〕43号)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县级实施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审批局 | 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省林业和草原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由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二审)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县级初审、设区的市级二审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省政府(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省林业和草原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6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林业和草原局;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7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实施;由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林业和草原局;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设区的市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