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18)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706号
吴德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1081016093GB00006F00040039
霸州市四季花园小区10-1-1303
\
2
冀(2020)霸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646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
抵押权
公告单位: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