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29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6-786157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霸州市霸州镇花车社区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霸州市霸州镇花车社区 | 131081016087JA00012W00000000 | 973.78.00㎡ | 零售商业用地 | / |
公告单位: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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