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21)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73号 | 于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1081016053GB00008F00030008 | 霸州市和泓嘉苑小区3号楼1单元502室 | / | 2 | 冀(2021)霸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12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 抵押权 | 131081016053GB00008F00030008 | 霸州市和泓嘉苑小区3号楼1单元502室 | / |
公告单位: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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