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25)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73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抵押权
131081016013GB00002F00020081
霸州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园配套公寓0202号楼1单元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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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