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示函>》工作要求,为减轻康仙庄镇政务服务承接压力,现对康仙庄镇政务服务审批部分权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护士执业注册”3个事项不再向康仙庄镇人民政府延伸受理。
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2个事项取消康仙庄镇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由霸州市审批局审批。
康仙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