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基层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补齐乡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短板,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依法研判、审慎审核并与相关乡镇协商一致,我局决定将部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委托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本次行政执法委托受让单位为:南孟镇、康仙庄镇、王庄子镇、煎茶铺镇、信安镇、堂二里镇、扬芬港镇、岔河集乡、东段乡、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我局与各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已依法订立《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期限、双方权利义务、执法责任及监督管理等全部事项。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须严格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我局名义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超越委托范围、权限开展执法活动,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实施执法行为。 本次行政执法委托相关事宜以正式委托书内容为准,《行政执法委托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及法律依据 受委托乡镇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信息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