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1513233/2024-0001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4-10-1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4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4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4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单位名称: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来源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承办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号
1 巡查发现 王*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色彩及材质案 王*臣于2024年9月2日因未经建设工程许可擅自改变市区滨河路梵*影像婚纱摄影礼服馆建筑物(单体建筑规模为385平方米)色彩及材质,并逾期不改正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及材质、材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67 “改变形式、色彩、材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单体建筑物在500平米以下的或者对局部形式、色彩、材质进行改变的(局部是指改变范围比例不超过单体建筑总面积规模的十分之一)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栋建筑物1.5万元予以罚款 罚款 1.50000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4 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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