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巡查发现 | 王*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色彩及材质案 | 王*臣于2024年9月2日因未经建设工程许可擅自改变市区滨河路梵*影像婚纱摄影礼服馆建筑物(单体建筑规模为385平方米)色彩及材质,并逾期不改正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及材质、材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67 “改变形式、色彩、材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单体建筑物在500平米以下的或者对局部形式、色彩、材质进行改变的(局部是指改变范围比例不超过单体建筑总面积规模的十分之一)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栋建筑物1.5万元予以罚款 | 罚款 | 1.500000 |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0/14 | 廊(霸)城罚决字[2024]第000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