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2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霸州市煎茶铺镇瑞荣家具厂 | 霸环管 [2020]B044号 | 2020.4.30 | 2 | 霸州市信安天宇塑料制品厂 | 霸环管 [2020]B045号 | 2020.4.30 | 3 | 霸州市金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0]B046号 | 2020.4.30 | 4 | 廊坊骏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0]B047号 | 2020.4.30 | 5 | 霸州市东段兄弟家具厂 | 霸环管 [2020]B048号 | 2020.5.6 | 6 | 霸州市恒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0]B049号 | 2020.5.8 | 7 | 霸州市北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0]B050号 | 20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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