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847/2025-00281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5-10-2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2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胜芳镇尚核辉家居用品配件厂年产50万套五金配件项目

霸州市胜芳镇崔庄子村

霸州市胜芳镇尚核辉家居用品配件厂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450万元新建年产50万套五金配件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3352.7平方米,厂房总建筑面积3352.7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抛光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喷粉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46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五金配件50万套。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抛光、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共4台)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1#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1#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2#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⑦未收集废气: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肉眼不可见);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抛丸后水洗废水、喷淋后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切割、抛光、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喷粉工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粉室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包装桶、废清洗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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