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 现将《2018年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廊坊市《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1.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扩大信息归集覆盖面,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对外服务和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2.加快推进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将已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全量化推送至廊坊市平台,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尚未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单位,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向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信息,有条件的部门要加快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3.按照《廊坊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资源目录》要求,深入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将失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涉企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依据和支撑。(市工商局负责,市政府办、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4.参照省、廊坊平台做法,探索与商业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共享融合。(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人行负责) 5.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级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增量代码数据归集和公示,及时通过市质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将增量代码推送至“信用廊坊”网站。建立部门间疑问数据协调解决机制,研究统一代码疑问数据解决方案,降低重错码率。(市质监局、市工商和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6.扩大“双公示”信息覆盖面。加大对“双公示”工作的督导力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建立“双公示”通报制度,对未报送数据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办法,推进各级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落地实施。对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已经出台信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标准的领域(行业),市对口部门要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本领域(行业)红黑名单认定,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同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名单信息,实现与联合奖惩部门的信息共享。未建立红黑名单的部门,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接,加快制定出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市各有关部门在向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红黑名单的同时,要通过平台联合惩戒系统适时发起联合奖惩,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响应情况,总结分析奖惩的效果。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奖惩响应机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市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查询定位红黑名单主体,按照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要求在行政过程中采取奖惩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效果反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根据国家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权责清单,组织集中梳理,年底前建立部门(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做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分析和预警。及时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系统下载、核对红黑名单,关注城市失信事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和反馈奖惩效果。对标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争取在城市信用监测中排位前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11.按照国家涉金融企业失信、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摸清我市涉金融失信企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具体情况,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治理方案,扎实开展工作,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同时,根据省、廊坊市下一步专项治理要求,做好我市相关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12.研究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廊坊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实施方案要求,市各有关要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守信和失信记录建设,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认真梳理本单位2017年以来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14.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诚信评价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探索研究安全生产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归集安全生产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个人诚信信息。(市安监局负责)建立重点区域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制定实施农产品及投入品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市金融办负责)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市交通局负责) 15.加快社会领域诚信建设。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鼓励旅游企业主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布诚信指导价,取消不合理低价线路,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市旅发委负责)加大统计失信主体信息公开力度,对所有被认定的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市统计局负责)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省质监局制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健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医保医生的执业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市人社局负责)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条件。(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出台企业专利权保护信用评价标准。(市科技局负责) 16.强化司法信用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到2018年底,依托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建立“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惩戒失信主体的格局。(市法院负责,市委宣传部、银监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霸州市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司法行政信息管理和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披露,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市司法局负责)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7.规范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以经常、审慎、有效为原则,强化合规监管和现场核查,完善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机制,推动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切实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市人行负责) 18.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参与,多方受益”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地方信用建设,加大“数据库”+“服务网”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力度,促进增加就业,有效支持金融精准扶贫,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力。(市人行负责) 五、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19.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标语上街道、展览进社区、宣讲到厂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知识和政策、诚信典型,及时曝光重点领域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失信行为,扩大联合奖惩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0.把诚信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测评等方式推动落实。推行公布“诚信红黑榜”制度,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各地各部门推进诚信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出诚信建设品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市文明办、市政府信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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