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687/2016-00532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胜芳镇
发文日期:2016-01-0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胜芳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胜芳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近日,胜芳镇顺利通过“全国文明村镇”复评,被中央文明委确认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自2011年12月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以来,胜芳镇党委政府将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领导,巩固成果,广泛发动,拓展内涵,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促进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推手,形成了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全镇文明程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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