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村集体经济利益或村民重大利益的特殊事项,由村街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代表签字后,将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人(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一肩挑的仍为1人)一同签字的《村委会公章加盖签批表》提交镇公章代管办公室,在经涉项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用章。用章后会议记录原件退回村街,复印件存档备查。此类业务的范围包括:本村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改变土地性质的证明;以村集体名义的贷款、担保及各种合同。④镇政府各部门需使用村委会公章的,按上述程序办理。⑤各村街要预先给镇公章代管办公室提供村干部签字印鉴,以便镇办公人员辨别真伪。如有村干部调整,有关村要及时到镇公章代管办公室变更干部的签字印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