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具有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新出生婴儿需满90日方可办理。 2、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一寸照片两张。 3、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劳动保障窗口审核。工作人员填写《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缴费登记。 (3)工作人员审核汇总后录入信息采集系统,资金交付劳动局专户,资料报劳动局医保科一份,存档一份。 4、办理结果 (1)、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登记,信息录入后发放医疗保险证。 (2)、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5、联系电话;0316-7453294 |